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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4條

裁決委員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召開會議時,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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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