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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 第2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2條
裁決委員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以下簡稱裁決辦法)
第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進行初步審查,每人支給初審費新臺幣一千五百二十五元。 裁決委員出席裁決辦法
第十四條
第三項有關當事人到會說明之初審會議時,每次支給出席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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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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