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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季終了次月十日前,將該季領取本津貼之相關統計資料登入內政公務統計報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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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