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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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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第4條
請領本津貼應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二、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三、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二款所定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 前項所定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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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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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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