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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條例 第4條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營業年限,自本條例公布日起算,滿三十年為期,期滿 時得由股東大會議決,經財政部核准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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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