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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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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41條
第 二 章 債票形式公債 › 第 五 節 核銷
各承轉行保管已核結之本息票,於各該期次截止兌付及全部核結完畢後,由財政部會同審計部定期分別舉辦銷燬,銷燬證明書正本分存財政部與審計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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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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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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