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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10條

公教人員自到職之日起參加互助,並自離職或死亡之日退出互助。其互助 補助均自到職、離職或死亡之日計算。互助人到、離職或死亡之當月任職 未滿全月者,互助金仍照全月份扣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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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