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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互助之參加、退出及停止
新參加互助之機關學校,其公務人員應全體一次辦妥參加互助手續,造具 名冊 (格式如附件 (一) ) 及檢同福利互助資料卡 (格式如附件 (二) ) 送住福會。 (編 註:附件一~二請參閱人事行政法規釋例彙編 (二) (84年8 月版) 第 2291-2293 頁)
AI 白話解釋

「互助之參加、退出及停止」的其他條文

第10條公教人員自到職之日起參加互助,並自離職或死亡之日退出互助。其互助補助均自到職、離職或死亡之日…第11條互助人調職時,如同屬中央機關學校,原服務單位應通知調職單位繼續參加互助。其互助金在不重繳之原…第12條互助人應徵入伍或依法停職、休職或留職停薪時,依左列規定辦理:一、互助人應徵入伍服役期間,應視…第13條互助人退出或停止互助時,已繳之互助金及眷屬生活補助費,無論其在互助期間已否補受補助,一律不予…第14條各機關學校應將新參加、退出或停止互助及職級異動之互助人,造具異動月報表(格式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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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