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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13條

互助人退出或停止互助時,已繳之互助金及眷屬生活補助費,無論其在互 助期間已否補受補助,一律不予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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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