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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專戶存管之款項,指下列 各款: 一、依國庫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應專戶存管之特種基金。 二、依國庫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各機關歲入以外依法令所定應專戶存管 之其他公款及保管款項。 三、依國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實施集中支付機關之經費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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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