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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 第5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特種基金、經費款項應單獨開戶外,其餘得集 中一個專戶存管。但同一專戶中性質不同之款項,應依其原定科目用途, 在餘額內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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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