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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9條

前條所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設立之目的。 二、基金之性質。 三、管理機關。 四、基金來源。 五、基金用途。 六、預、決算處理程序。 七、財務事務處理程序。 八、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九、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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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