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 第3條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3條

本公債照票面十足發行,每年發行數額、日期、利率、面額及本息償還期限與方法,由財政部分別斟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