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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第29條

各基金管理機構編送會計月報及績效報告時,應就實際數與分期實施計畫 及收支估計數間重大差異 (百分之二十以上) 情形,詳予分析,說明原因 ,並加具改進意見,一併附送有關機關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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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