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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實習辦法 第4條

專案實習得於下列時機實施: 一、發生重大治安事故時。 二、發生重大災害時。 三、其他與警察教育相關之重要事項。 前項專案實習均配合警察機關以協勤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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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