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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實習辦法 第9條

學生一般實習結束後,實習指導老師應於三週內評定學生成績,並提出檢 討報告,送實習指導委員審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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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