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 第3條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3條

本社之任務如左: 一、辦理國內外新聞報導業務,服務大眾傳播媒體。 二、辦理國家對外新聞通訊業務,促進國際對我國之瞭解。 三、加強與國際新聞通訊社合作,增進國際新聞交流。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