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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4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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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