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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6條

本社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均由行政院院長就左列人員遴聘之: 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監事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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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