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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8條

本會會議規則及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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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一、關於總統、副總統、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第3條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任期三年,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委…第4條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於辦理選舉、罷免期間每週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均由…第5條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第6條本會置巡迴監察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均為無給職;其中五人至七人任期三年,餘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第7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置副秘書長一人或二人襄助之。第8條本會視辦理選舉、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一、第一組…第9條本會置顧問、組長、室主任、副組長、秘書、視導、科長、專員、編審、科員、辦事員、書記。第10條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11條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第13條前三條規定之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其主任職務均為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第14條本會委員出缺時,由行政院院長補提人選呈請總統派充之,巡迴監察員出缺時,由本會補提人選,報請行…第15條本會於辦理選舉、罷免期間除依法調用政府職員外,必要時得在編制員額內聘僱之。第16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17條本規程修正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第19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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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