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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視辦理選舉、罷免之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 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第一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立法委員區域與原住民選舉、罷 免,直轄市長選舉、罷免及縣 (市) 以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 監督事項;選舉、罷免事務之綜合及研究發展與資料蒐集運用事項。 二、第二組:國民大會代表區域與原住民選舉、罷免及直轄市議員選舉、 罷免事項。 三、第三組:總統、副總統選舉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 行使選舉權及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之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 選舉事項。 四、第四組:選舉宣導、新聞發布、協調、聯繫、政黨使用電視及其他大 眾傳播工具從事競選宣傳活動及電視政見發表會之辦理事項。 五、法制組:選舉、罷免法令之研擬與擬釋、選舉、罷免監察事務之處理 及有關選舉、罷免訴訟事項。 六、資訊室: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辦理事項。 七、行政室:議事、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納、公產公物 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第二組、第三組業務由第一組兼辦 ,第四組、資訊室業務由行政室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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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