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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二科辦事。 二、選務處,分二科辦事。 三、法政處。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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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