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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法政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票效力認定、監察及裁罰業務之規劃、辦理及督導。 三、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之處理。 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業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受委託辦理政治獻金申報及專戶許可事項之督導。 六、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事務之協處。 七、全國性公民投票募集經費之許可及管理。 八、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及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九、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活動之規劃辦理。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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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