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 第5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務之研究發展。 三、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連署之受理與查核及意見書之彙整、公報之編製。 四、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成立及投票結果之公告。 五、候選人電視政見、公辦政見發表會之規劃辦理與督導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規劃辦理。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電腦化作業之規劃辦理。 七、選舉、罷免、公民投票資料庫之規劃、設計及維護。 八、各級選舉委員會電腦軟硬體、網路系統、資訊安全之建置、更新、維運管理及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辦理。 九、新聞聯繫及發布之辦理。 十、不屬於其他處、室業務。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所屬機關、單位業務之協…第4條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二科辦事。二、選務處,分二科辦事。三、法政處。四、秘書室…第6條選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規劃辦理。二、總統、副總統、立法委…第7條法政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二、選舉、罷…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典守印信。二、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三、款項之出納及…第9條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第10條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1條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第12條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3條本規程自本會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看 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