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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 第7條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重建
以重建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補助經費 ,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補助計畫書摘要。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表明下列事項: (一)更新單元位置、範圍及面積。 (二)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權屬、使用情形、戶數及現況照片。 (三)課題及對策。 (四)預定工作項目、內容及實施方式。 (五)預定作業時程。 (六)經費需求及項目明細。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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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
依本辦法辦理補助,應就申請人自籌款比率、住宅使用比率、實施規模、權利複雜程度、建築物使用年限…
「重建」的其他條文
第8條
以重建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經費,執行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一項及下列級距規定評…
第8-1條
以重建方式實施者,申請擬訂權利變換計畫補助經費,執行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一項及下列級距規定評定補…
第9條
以重建方式實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向執行機關申請補助擬訂都市更新事…
← 第6條
看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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