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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0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兩廠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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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