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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 第11條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11條
前二條關於定其應執行之刑,得準用
第七條
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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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條例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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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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