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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14條

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管訓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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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