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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17條

國徽、國旗之製造,除依照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之尺度比例外,並應依照後附之比例圖表及尺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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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