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 第14條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4條
第十條
至
第十三條
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八條
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總統府設下列各局、室:一、第一局。二、第二局。三、第三局。四、機要室。五、侍衛室。六、公共事…
第3條
第一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二、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三、關…
第4條
第二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授予榮典事項。二、關於璽、印典守事項。三、關於印信、勳章製發事項…
第5條
第三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典禮事項。二、關於交際事項。三、關於事務管理事項。四、關於交通管…
第6條
機要室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第7條
侍衛室掌理有關侍衛、警衛事項。
第8條
公共事務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政策宣導及闡釋事項。二、關於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三、關於輿情…
第9條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總統府置副秘書長…
第10條
總統府文職人員置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
第11條
總統府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
第12條
總統府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
第13條
總統府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
第14-1條
總統府設法規委員會,辦理法制業務,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15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
第16條
總統府置戰略顧問十五人,上將,由總統任命之,對於戰略及有關國防事項,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
第17條
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
第18條
總統府處務規程,由總統府定之。
第19條
本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第13條
看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全文
第14-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