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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2條

總統府設下列各局、室: 一、第一局。 二、第二局。 三、第三局。 四、機要室。 五、侍衛室。 六、公共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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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