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 第18條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8條

總統府處務規程,由總統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