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 第15條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5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 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辦法,由總統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1條看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