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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7條

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五人至七人,由董事互選之;置董事長一人,由常務董事互選之,任期與選任董事同,連選得連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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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