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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8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或二人,由董事會聘任之。 院長受董事會之監督,綜理院務;副院長襄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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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