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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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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