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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第 三 章 撫卹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下列各款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一、本公司成立後進用之人員。二、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電信總局及…第5條第三條第三款之從業人員,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改任者,其在本條例施行前之聘用年資,不得併…第10條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者,除給與三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第16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從業人員,其退休、撫卹、資遣事項,及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之補償,依本條例…

「撫卹」的其他條文

第9條從業人員在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或死亡補償:一、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二、因…第10條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者,除給與三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第11條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亡者,除給與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一次給與四十個基數之死亡…第13條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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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