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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0條

第 三 章 撫卹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者,除給與三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剩餘年資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但符合自請退休條件者,依第八條給與標準及第十二條規定之順位發給。 前項工作年資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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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從業人員在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或死亡補償:一、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二、因…第11條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亡者,除給與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一次給與四十個基數之死亡…第12條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第13條從業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本公司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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