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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9條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撫卹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或死亡補償: 一、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 二、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前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死亡。 二、因公差遇險以致死亡。 三、因工作處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四、因辦公往返遇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五、因罹患職業病以致死亡。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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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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