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 第27條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27條

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規定之請核單、月報表及推薦表之格式,由總處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