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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第7條

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接受補助所購置之基本機具設備,應於機具明顯處標 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字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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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