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第55條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55條

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因震災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時,得免檢 附遺產稅繳 (免) 納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 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及建物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
AI 白話解釋
← 第54條看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第5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