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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56條

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因震災死亡,其繼承人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一年內申辦繼 承登記者,得免繳納登記規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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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