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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58條

第 四 章 行政程序之執行與簡化 › 第 一 節 地政、營建與經濟業務簡化程序
災區建築物重建,其選用政府訂定之各種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申請建築 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並得予以獎勵。 前項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應經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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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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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