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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303條

第 十一 編 集會管理 › 第 三 章 會議
會議之召開,除依照法令必須召開者外,應符合左列原則。 一、能促進協調合作、溝通意見或集思廣益之效果者。 二、於工作推動及目標達成有必要者。 三、因特殊緊急需要,必須迅謀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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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304條會議之召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應行準備事項如左:一、確定主持人及出(列)席機關或人員。二…第305條會議主持人除必須由機關首長主持者外,應由實際負責且深入了解會議內容者擔任之。第306條會議出(列)席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機關首長、業務單位主管或指定之代表參加;會議時間及…第307條會議出(列)席人員,對會議有關資料,應事先研閱,並就討論事項,預作發言準備。其須請示機關首長…第308條會議場所之佈置,依其性質及規模大小,參酌第二百九十九條各款之規定辦理之。第309條會議之規模較大者,除參照典禮之有關規定辦理外,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準備休息場所。二、準備膳食…第310條會議之文書、事務事項,得視其性質及規模,就左列各款酌定之。一、編訂會議注意事項。二、編訂程序…第311條會議之程序,應依報告、討論及舉行選舉之順序排列;其以選舉為主者,除舉行選舉外,其餘視需要酌定…第312條會議主持人主持會議之原則如左:一、準時開會。二、說明會議目的與期望。三、按議程進行會議。四、…第313條議事紀錄,應依其程序分別載明左列之事項。一、會議名稱及會次。二、會議時間及地點。三、出席人、…第314條會議事項有發布新聞必要時,另撰新聞稿,循新聞發布程序辦理。第315條會議結束後,出席人員應就開會情形及決議,簽報本機關首長或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其有應執行或辦理事…第316條會議之決定須執行者,應作適當之分工,必要時並予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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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