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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0條

事業單位勞工查詢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時,監督委員會應予提供。 監督委員會未盡監督責任或處理失當時,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改善或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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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