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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

監督委員會勞工代表由工會推選,未成立工會者由勞工直接選舉之,並得推選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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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