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 第14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審核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核機關對於指定公告事業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謹慎審查,必要時應請指定公告事業提供產品種類、成分、規格、形態、顏色、數量、照片、用途或流向等資料,以供審查,並應確認產品之說明屬合理、技術可行且流向無虞。 二、審核機關與工商登記單位應加強橫向聯繫,避免發生廢棄物登記為產品情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