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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5條

指定公告事業遷廠、停(歇)業或宣告破產,且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廠內廢棄物後,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列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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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