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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件裁決所設置辦法
› 第1條
交通事件裁決所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條
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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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直轄市、縣(市)應由該管警察機關會同公路主管機關聯合設立交通事件裁決所,專責處理道路交通管理…
第3條
交通事件裁決所,由警察機關管理,其業務分別受各該業務主管機關監督。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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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件裁決所有關人員由警察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分別就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令,並符合左列各款之一…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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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交通事件裁決所設置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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